赣州市《关于加块赣州市有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5-09-20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浏览次数: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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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章贡区建设赣州市有色产业基地。这对于充分发挥我市钨、稀土资源优势,推动资源整合,提升产业水平,形成产业配套,培育产业集聚,加快把我市钨、稀土产业分别打造成为年产值超百亿元的优势产业集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有色产业基地建设步伐,加速我市有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基地的建设选址和小区分工


(一) 按照赣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市有色产业基地规划为两个小区,即:确定赣州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北侧,工业三路、四路之间总面积约6平方公里的区域为有色精深加工园区,主要承载钨、稀土及其它有色金属的精深加工和研发项目;章贡区水西镇白塔以北、105国道以东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的区域为有色冶炼加工园区,主要承载具有轻度污染的钨、稀土及其它有色金属初加工冶炼项目;基地建设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二) 市有色产业基地的组建工作由市经贸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章贡区负责实施,其中,有色项目的论证、洽谈和引进工作主要由市经贸委负责;有色精深加工园区的规划、建设以及项目引进入园工作,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水西有色冶炼加工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章贡区共同建设,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牵头,有色冶炼加工园区建设所需资金,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章贡区按照7:3的比例分别解决,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70%、章贡区政府负责30%;在有色冶炼加工园区的建设过程中,章贡区政府侧重新做好园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开发区管委会侧重抓好园区的“三通一平”等建设工作。


二、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市有色产业基地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龙头带动,精深加工,配套协作,集群发展”的思路,以优势资源为依托,资源整合为基础,战略合作为手段,科技创新为先导,加快建设基础设施,引进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大力发展深加工和应用产品,延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配套,推动产业集聚,促进可持续发展。今后,全市钨、稀土等有色深加工企业和项目原则上均要求进入有色基地发展,要把市有色产业基地建设为集聚精深加工企业、带动全市有色产业快速发展的龙头。


(二) 基本原则:市有色产业基地的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政府统一制定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采取财政出资、企业投资、引进战略合作者投资等方式进行基地的开发建设;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全市主导产业布局,科学定位基地功能,长远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坚持精深加工、集约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深加工和应用产品,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增加效益,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坚持龙头带动、培育集群的原则,通过大力引进核心企业和相关的外围、配套企业,发展深加工,形成主导产业链,完善产业配套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坚持兼顾各方、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制定相应的税收分成政策,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的积极性。


(三) 发展目标:


1、开发区有色精深加工园区,2005年内力争三个项目开工建设,总投资2亿元以上,2006年完成5—8个项目入园,总投资5亿元以上;水西有色冶炼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内全面启动,2006年完成3—5个项目入园,总投资2—5亿元以上。


2、经过3—5年的努力,市有色产业基地企业销售收入达到60亿元以上,基地培育形成2—3个年销售收入10—20亿元的龙头企业,把市有色产业基地建成为全市有色产业精深加工和应用产品的中心、科研开发和吸引人才的高地、产业招商的平台。


三、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全市资源产地和中心城区的产业布局和区域分工。为合理配置资源,避免产业趋同和低水重复建设,尽快形产业集聚,今后,赣州中心城区以有色产业基地为核心,重点发展以钨和稀土精深加工为主的有色冶金及新材料工业,形成以高附加值的钨粉、钨材、钨丝、硬质合金、高性能磁材、发光材料等为主体的深加工、应用产业体系,并将市一级钨、稀土研发中心设在有色精深加工园区;各资源县重点抓好矿山为规范开采以及现有冶炼加工企业的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同时,全市实施一个口径、一个标准、一个政策对外招商。今后,凡涉及有色资源招商的项目均须报经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继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有色深加工企业都要落户市有色基地。


(二)进一步加大资源监管和整合工作力度。要切实加强政府对有色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继续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对资源的监管和整合。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继续采取计划开采、凭证销售、指定经营、强化稽查等手段,强化资源的调控力度,有效实施矿产品的定向供应,力争做到原矿本市消化加工,提高资源附加值。要强化对稀土镝、铽、铕等元素和有色资源中间产品的调控并优先配置给本地深加工企业,力争在收购储备、均衡价格、稳定市场等方面有较大作为,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业市场化运作,加快实现原矿及中间产品向高端应用产品链的转化。在此基础上,积极实施资源招商,以资源引技术、引资金、引人才、引项目,加快基地建设步伐,最终形成以原矿、有色精深加工和应用产品为主导的有色产业良性发展格局。


(三) 实施更为优惠的招商政策,积极引导各生产要素向基地集聚。对进入有色产业基地的新增项目,可享受以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供地方面:


(1)对落户项目提供“三通一平”用地,原则上按照基准地价出让土地。


(2)对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或6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开工、竣工时间,以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投入产出率达到规定要求的,按3—4万元/亩优惠价格供地。


(3)对有色行业国际前五强、国内前三强以及投资大、科技含量高、带动力较强、税收上缴多的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原则以更加优惠价格供地。


2、奖励政策方面


(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起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2)对市外新引进的工业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由受益财政将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增值税25%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从第四年起,分六年按每年递减10%的数额奖励给企业。


(四)实施合理的利益分配和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和支持基地建设的积极性。


1、对市内现有企业进入有色产业基地的,利益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市中心城区退城进园企业,以该企业(老企业)迁入的前三年实现税收的平均数为基数,基数部分归原受益财政,增量部分实行二八分成,即20%归原受益财政,80%归基地受益;如未达到基数,则全部归原受益财政。


(2)县(市)现有企业搬迁进入基地的,增值税归原县(市),其它税收归基地受益。


2、对给有色产业基地的新办企业直接提供各类有色原矿(含稀土原矿)的县(市、区),可按该企业对原矿进行深加工后新增加的税收额的30%,根据所供原矿的比例进行计算返税给原矿供应县(市、区)财政。由县(市、区)受益财政按受益比例支付。


3、除兑现上述奖励和税收分成政策后,基地所剩收按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分配受益。


4、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驻市单位从市外新引进落户市有色产业基地的项目,利益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各县(市、区)新引进的项目,十年内实现税收的60%归引进项目的县(市、区),40%归基地受益。


(2)对市直、驻市单位新引进的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四年内,将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增值税25%部分)的10%奖励给引进单位,但每年最多不超过15万元。


5、在有色产业基地的所有企业,其税收统一由开发区税务机构组织征收,由市财政局牵头统一组织结算进行利益分配。


四、切实加强基地建设的领导和协调


为进一步加强对有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有色工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有色基地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长王昭悠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赖联明、市政府副市长刘琮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经贸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章贡区政府、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建设局、人民银行、外经贸局、招商局、矿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经贸委作为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地建设过程中的协调、联络、服务等工作;开发区要结合现有入园企业,尽快完成有色精深加工园区的修建性详规和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工作;市规划建设部门要抓紧做好有色冶炼加工园区的选址、数字地型图测绘以及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并按法定程序尽快做好相关报批工作。其它各成员单位在基地规划建设的需要另行研究确定。市直、驻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各公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服务,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基地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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